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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建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 发布时间:2010/10/27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第四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四审稿增加的新规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教授表示,各地医疗资源分布差异大,异地就医情况非常多,无法实现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给广大流动人口和异地养老的退休人员带来很多麻烦和沉重的经济负担。

  “解决跨省就医即时结算问题,将为流动人口、异地养老人群和外地治疗的重病患者带来实惠。”张车伟表示,每个人参加的医保不同,实施就医异地结算在技术层面还存在问题,需要医疗机构和社保部门充分配合,职能部门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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