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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保专家:上下班车祸算工伤不宜简单删除 发布时间:2009/7/27

        广东劳动社保专家:可考虑赋予用人单位或工伤基金“代位求偿权”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该不该删除?国家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一公布,马上受到广泛关注。今早,广东一些知名劳动社保专家建议,该规定不宜简单删除,可考虑保留的同时赋予用人单位或工伤基金“代位求偿权”;如果删除,相应配套措施也应跟上。

        算不算工伤,待遇差别有多大?广东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周贤日分析,如果认定为工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工伤待遇的医疗费、工亡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了工伤保险,则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不再认定为工伤,则交通事故实行“过错责任”,就要按照事故双方责任来决定。

       周贤日认为,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交通事故虽有交强险,但其补偿标准较低,往往不足以保障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的职工,并可能存在肇事逃逸等无法获赔的情况。其他民事索偿,也存在难度大、执行难问题。上下班不能说与用人单位完全无关,如没有相应机制,保障责任推向了社会,职工权益反而难保障。

      “其实要平衡双方权益,完全可以在保留有关规定基础上,对《条例》进行完善。”周贤日说,目前上下班车祸赔偿中,存在双重赔付,即受伤职工除获得工伤补偿外,有时还得到责任方的赔偿,这也不完全合理。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保留“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同时增加规定,用人单位或工伤基金赔付后获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事故责任方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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