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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成立全国首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避免推诿 发布时间:2009/8/16

 近日,江西省编委办下发《关于省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更名的批复》,这标志着全国首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成立。仲裁院将原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职能进行了整合,今后劳动者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将不会再遭遇仲裁机关的推诿。

    201111个设区市均建仲裁院

    按照今年江西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省组建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加强了省级调解仲裁机构的行政职能。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机构主要对我省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拟定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规章政策,预防、协调、处置全省区域内有争议的重大案件;发挥政府主导的行政调解职能,组织调处跨地区、跨行业重大争议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为此,省人社厅成立了专门的调解仲裁管理处,指导全省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设立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处理案件。

    我省要求,设区市一级在考虑机构设置时要把仲裁院建设纳入总体规划,整合设区市级劳动人事仲裁资源,解决机构实体化问题。2011年要力争在全省设区市一级和争议较多的县(市、区),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

    机构整合后可避免互相推诿

    据悉,省劳动人事仲裁院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已到位6),下设综合立案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科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原人事厅仲裁办公室、原劳动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的案件处理职能统一到新成立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这样可以有效整合省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资源,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和人事争议处理分割的局面,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整合后,可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实现办案制度、办案体制、办案程序、办案场所、办案机构的五个统一。

    据统计,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万件,增长了128.8%,是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时的30倍。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现有的劳动人事争议专职仲裁员严重不足,全省共聘请专职仲裁员682名,兼职仲裁员364名。“618日开始复案,短短几十天已经受理了108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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